根據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我支隊承擔永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下面,將《永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情況匯報如下:
一、《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的背景
(一)出臺消火栓管理辦法是維護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中央《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強化與市政設施配套的安全設施建設,及時進行更換和升級改造。加強消防水源、消防裝備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確保市政消防供水設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縮短滅火救援響應時間,是維護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我市消火栓管理方面取得的顯著成效。市政府先后部署大型城市綜合體、農村居民自建房等多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打擊消防供水設施的設置不符合要求和未保持完好有效,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違法行為。市消防救援支隊正在編制《永州市中心城區消防專項規劃(2022-2035)》等,從長遠規劃上保障公共消防供水設施建設。
(三)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一是建設不配套。我市消火栓存在完好有效率不高。經統計,全市市政消火栓(包括城區和縣城建成區,不含鄉鎮)實有6372個,完好有效5414個,完好有效率84.97%。其中,市中心城區范圍(含冷水灘區、經開區、零陵區)實有2318個,完好有效1659個,完好率71.57%。二是管理體制不順。我市目前對市政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和監督管理沒有作出專門的規定,部門工作不協調、效率不高;尤其是市政消火栓維護保養不到位,目前維護主體為供水企業,其他部門未有效履行維護義務。三是資金投入不足。由于責任不明,在建設、管理工作中資金短缺,加之未編制市政消火栓專項規劃,導致市政消火栓的建設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
二、制定本辦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出臺《辦法(征求意見稿)》,是穩定火災形勢減少火災危害的重要舉措。消火栓是消防救援隊伍用于撲救火災,防止火災蔓延擴大,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基礎設施和重要保證。作為重要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火栓建設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能否及時有效減少火災危害性、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制定出臺《辦法(征求意見稿)》,是規范我市消火栓建設管理的現實需要。《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消防規劃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建設和維護消防站、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設施。上位法未對市政消火栓的建管用作出明確規定,因此,通過立法彌補上位法的不足,是避免因缺少消防水源造成小火釀成大災,提高城鄉火災抵御能力的有力舉措。
(三)制定出臺《辦法(征求意見稿)》,是促進我市消火栓建設管理的迫切需要。由于我市在市級層面缺少關于消火栓建設管理的規章制度,導致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責任不明、職責不清、落實不力等問題越發凸顯。近年來,全國范圍內已有鎮江、常州、南陽等地市,省內長沙、株洲、邵陽、岳陽等地相繼出臺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辦法,對消火栓的建管用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明確,為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政策支撐。
三、起草過程
(一)深入調研。2024年以來,我支隊對我市冷水灘區、江華、藍山等地消火栓管理進行了調研。在了解我市存在問題的基礎上,就我市消火栓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深入研究。
(二)草擬方案。通過研究我國現行相關上位法,我市消火栓管理現狀及立法需求等,在充分借鑒其他省市成功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于2025年6月完成《辦法(征求意見稿)》草案第一稿。
四、主要內容
本著地方立法重在解決本地實際問題的原則,《辦法(征求意見稿)》在體例上設五章,分為總則、市政消火栓的規劃與建設、市政消火栓的使用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按照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明確消火栓的規劃建設、維護保養、監督管理等各環節具體要求以及法律責任,共二十條。
其中第一條規定了立法目的與依據;第二條規定了適用范圍及市政消火栓的定義;第三條規定了各級政府職責;第四條規定了消防救援機構的職責;第五條規定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設責任主體;第六條規定了部門職責分工;第七條規定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設原則;第八條規定了市政消火栓的補建與改造;第九條規定了技術標準與智能化;第十條規定了部門的在使用維護中的分工;第十一條規定了拆除與停用告知情形;第十二條規定了維護的具體標準;第十三條規定了維護單位具體的職責;第十四條規定了市政消火栓的專用性;第十五條規定了禁止行為;第十六條規定了政府問責的情形;第十七條規定了對具體行為的行政處罰;第十八條規定了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處罰;第十九條規定了參照執行的范圍;第二十條規定了本辦法的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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